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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国务院印发《2024-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规划》)。在沉点工作方面,《行动规划》部署了化石能源消费减量代替行动,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,钢铁行业、石化化工行业、有色金属行业、建材行业、构筑、交通运输、公共机构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10方面行动27项工作;在治理机造方面,《行动规划》提出了强化节能降碳指标责任和评价查核、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、加强沉点用能单元节能降碳治理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、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等5项工作;在支持保险方面,《行动规划》明确了造度尺度、价值政策、资金支持、科技引领、市场化机造、全民行动等6项措施。

其中,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方面,《行动规划》提出要推动交通运输设备低碳转型。加快裁减老旧机动车,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尺度。逐步取缔各地新能源汽车采办限度。落实方便新能源汽车通畅等支持政策。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,有序推广新能源中沉型货车,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。推动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,推动发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刷新工程试点。到2025年底,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%。